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 > 考试资源 > 会计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 > 正文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http://www.zk168.com.cn  招考学习网 2006-4-21 12:16:02
-----------------------------------------------------------[交流]-[打印]-[发送]-[收藏]--

1. 行政授权改为行政委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原行政授权改为依法进行行政委托。

2. 凡进必考

  新《办法》取消了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款,实行单一的考试制度,即“凡进必考”。

3. 考试科目减少了

  新《办法》规定的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

4. 部分免试的条件

  新《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会计基础与实务》考试科目: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且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的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

5. 从业资格与职称脱钩

  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脱钩。

6. 会计岗位有哪些

  新《办法》规定,会计岗位一般包括: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7. 取消注册和年检

  新《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和年检制度,加强了日常管理和重点抽查。

8. 考试教材不再指定

  新《办法》明确,财政部只发布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考试大纲组织命题、考试、发布成绩、颁发证书,不再编写考试指定教材。

9. 考前培训社会化

  新《办法》取消了授权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办法的规定,考前培训实行社会化。

10. 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脱钩

  新《办法》改变了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年检)紧密结合的方式,规定对长期未参加或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证书。

11. 行政处罚

  新《办法》明确,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外,本办法行政委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实施行政处罚。

12. 国民待遇

  新《办法》对港、澳、台及境外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其报名条件、考试试题、免试政策、证书登记、证书吊销等事项同内地一致。

-----------------------------------------------------------[交流]-[打印]-[发送]-[收藏]--
最新入库:
 
·实质、过程及意义——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探微
·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
·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解释——解释学方法及其在马克
·中国哲学当前的核心与周边问题
·和合学与21世纪文化价值和科技
·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与21世纪
·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
·上半个世纪的自由主义
·殷周至春秋时期神人关系之演进
·大学之道:构建以“三纲八目”为核心的道德修养体系
相关内容:
 
·也谈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会计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
·也谈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会计
·网络环境下会计系统的安全审计
·论重要性原则与会计报表真实性审计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
·中美《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差异浅析
网友点评: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友情提醒:
 1.库中的资料大都来自互联网、网友上传、各类书籍,在录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恳请网
 友来信指正!
 2.如果网友在本库中未能找到所需要的材料,请登陆到我们的论坛《招考学习网》版块!
 3.考友想加入招考学习网的编辑部,请发信到XueXiWang#Gmail.com(#改为@)附带个人简历
 4.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谢谢合作!
 5.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或意见请EMAIL:XueXiWang#Gmail.com (#改为@)
 6.凡标题中有注有“[NO]”字样均不含答案且答案整理中.
 7.如本库中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网站或作者在两周内发邮件通知(EMAIL:  XueXiWang#Gmail.com (#改为@))我们,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删除该文章及链接!
你问我答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