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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会计证考试,是由财政局统一组织的权威的取证考试。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一经取得,全国有效。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国家对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教材由各地财政局负责编写。具体考试时间及实施也是由当地财政局统一安排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县财政局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考试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以每年考试报名前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通为准。 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也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2005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考试科目:《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2006年3月18日9:00-11:00 会计基础与实务:2006年3月18日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6年3月25日、3月26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以个人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交: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 成绩公布: 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名,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后公布成绩,拨打声讯台查询。市财政局做考后试卷查阅工作。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及考试时间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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