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 > 创业学堂 > 创业指导 > 正文

创业者保护好商业秘密

http://www.zk168.com.cn  招考学习网 2006-2-25 20:44:54
-----------------------------------------------------------[交流]-[打印]-[发送]-[收藏]--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软件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它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这首先要作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第四,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定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对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司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应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侵犯并受到1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流]-[打印]-[发送]-[收藏]--
最新入库:
 
·ERP初阶(十三):ERP系统应用与管理咨询
·ERP初阶(十四):ERP软件的发展趋势
·网络搜索成为全球电子商务主要推动力
·军事采购电子业务谈
·北京要从电子商务等四方面积极应对奥运需求
·梅格·惠特曼:关注电子商务 推动与易趣网合作
·中国旅游电子商务成功典范:专访九网老总杨华竹
·网络巨头畅谈电子商务十周年: 好戏正要开场
·安利雅芳电子商务充当2004直销先锋
·IDC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年增速将达61%
相关内容:
 
·中国“网商时代”已来临 600万人尝试网上商业
·《商业周刊》:危机四伏的互联网 电子商务的威胁
·中国商业网站百强颁奖电子商务网站具商业价值
·中国商业网站百强颁奖 电子商务网站具商业价值
·2004百强商业网站出炉 商务中国被评最优服务网
·汪正生:进一步放大南京都市圈商业效应
·商业周刊:电子商务前途无限 eBay撑起大旗
·商业网站百强入选名单出炉 电子商务网站占两成
·中国首款商业化互联网软件正式发布
·社区网站锋芒闪现 西陆网进入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网友点评:
 
友情提醒:
 1.库中的资料大都来自互联网、网友上传、各类书籍,在录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恳请网
 友来信指正!
 2.如果网友在本库中未能找到所需要的材料,请登陆到我们的论坛《招考学习网》版块!
 3.考友想加入招考学习网的编辑部,请发信到XueXiWang#Gmail.com(#改为@)附带个人简历
 4.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谢谢合作!
 5.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或意见请EMAIL:ChinaZiKao#Gmail.com (#改为@)
 6.凡标题中有注有“[NO]”字样均不含答案且答案整理中.
 7.如本库中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网站或作者在两周内发邮件通知我们.
你问我答 更多>>